5.5.1 地道防水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地道防水等級為一級,其防水標準為不允許滲水,結構表面無濕漬。
2 地道防水應采用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結構,并根據結構與施工需要設置附加防水層或采用其他防水措施。
3 當地道設置變形縫、施工縫時,應采取內埋及外包的止水措施,以滿足防滲漏要求。
4 地道的其他防水要求應符合《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》GB50108的規定。
5 地道防水做法應根據地道結構的施工方法進行合理選擇。
5.5.2 地道排水及泵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地道內排水應設置獨立的排水系統。能采用自流方式排入地道外城市排水管道的,應采用自流排水;否則需設置強排設施,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。
2 排水設計應符合《室外排水設計規范》GB50014、《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結構設計規范》GB 50069和《城市道路設計規范》CJJ37規定。
3 地道排水設計重現期應高于道路標準,保證地道內不積水。排水泵房應設置在地道縱斷面的最低點附近。
4 地道內地面鋪裝層應設置橫坡,必要時也可同時設置縱坡與橫坡,以利排水。最小橫坡值宜采用0.5%。
5 地道內鋪裝層除設置縱橫坡外,兩側還應設置排水邊溝,并蓋以格柵。邊溝雨水口之間的排水縱坡不得小于0.3%。
6 梯道踏步排水可采用自然排水方式,為防止行人滑跌,踏步表面可做1%~2%的橫坡,斜向外側。
5.5.3 地道的地面進出口應設置比人行道地面高出0.2m以上的阻水設施。
5.5.4 地道內應設置給水設施,滿足地道消防及沖洗用。如地道兼具其他功能,尚應按相關行業規范設給水系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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