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3.1 開挖基坑前應詳細調查基坑開挖對附近建筑物安全的影響,并應采用相應預防措施。基坑頂有動載時,坑頂與動載間至少應留有1m寬的護道,若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不良或動載過大,應加寬或加固護道;當坑壁不能保證適當穩定坡角時,基坑壁應采用加固措施。
6.3.2 基坑頂面應設置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措施。
6.3.3 基礎及墩身施工與驗收應按現行行業標準《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》CJJ 2的相關規定執行。
6.3.4 天橋墩身采用裝配式結構時,其基礎與墩身相接杯口處須符合下列規定:
1 基礎杯口的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,方可進行預制墩身的安裝。
2 杯口在安裝墩身前應校核尺寸,確認合格。杯口與預制件接觸面均應鑿毛處理,預埋件應除銹并應校核位置,合格后方可安裝墩身。
3 墩柱安裝后應及時澆筑杯口混凝土,待混凝土硬化后拆除固定墩身就位的硬楔或鋼楔,澆筑二次混凝土,待杯口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75%后方可拆除固定墩身的臨時支撐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