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6.1 天橋的地基與基礎設計,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,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《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》JTG D63的規定。
4.6.2 天橋的地基與基礎,應保證具有足夠的強度、穩定性及耐久性。應驗算基底壓應力、地基下軟弱土層的壓應力、基底的傾覆穩定和滑動穩定等。對基礎自身的結構應驗算其強度、剛度、穩定性。
4.6.3 天橋的基礎應避開地下管線,其間距必須滿足有關管線安全距離的規定;當基礎無法避開地下管線時,可采用遷移管線或騎跨管線的方法。
4.6.4 根據規劃修建天橋后,基礎范圍不再敷設管線時,可采用明挖淺基礎;有規劃管線時,宜采用樁基礎,并應計入管線對樁基承載力的影響。
